精锐教育创始人兼总裁张熙说:“对于创业者来说,寻求资本的过程就像男女结婚一样,不一定‘高富帅’就跟‘白富美’是最般配的。”因此,无论是创业房还是投资方,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但是在世纪的生活中,这样的合适却不容易遇见,投资者的大门还是很难打开,原因何在?
第一条:创业者对有获得投资抱有侥幸心态。他们堵投资人的门、向投资人群发Email,认为只要撞上投资人,就能侥幸得到投资。其实投资的过程远没有这么简单,投资人每天要看很多商业计划书,见很多创业团队,在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深入的调查之后,才会做出百里挑一的投资决策。创业者无法凭借“侥幸”而过关斩将。
第二条:创业者认为拍脑袋想出了一个好点子,就可以得到投资。其实点子不值钱,好点子很多,关键比拼的是创业者的执行力。
第三条:太肤浅,缺乏对自身创业领域的深刻理解和深入研究。这样的创业者在与投资人的沟通中,往往几个问题就被问倒了,并不精通自己的创业领域。
第四条:创业者跟风、堆砌当红的商业模式。有的创业者把自己的产品模式描述成多个当红商业模式的组合,以为能打动投资人,其实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你的产品满足了怎样的需求。
第五条:伪需求。创业者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需求,或者是些“以点带面”的需求,比如自己的老婆有这个需求,就放大到认为所有家庭主妇都有这个需求。往往这些需求是伪需求,并没有真正触及到用户的痛点。
第六条:偏执,不面对现实。创业是真正解决用户需求的过程,而非创业者凭借偏激的语言或行为威胁投资人,从而获得投资的过程。
第七条:创业是九死一生的几率,创业者低估了创业的难度和高失败率。
第八条:故作神秘,自以为是。以为自己的点子很好,故作神秘,要投资人先给钱再告知自己的点子;其实,好的投资人会帮创业者保守秘密,而真正的创业者是靠执行而非靠秘密的点子做成事情的。
第九条:不诚信。创业者创业的内容和以前工作的公司十分类似,有盗取代码、盗取知识产权的嫌疑,至少创新工场不会投资。
第十条:创业者与投资人的沟通中,描述不清晰、讲话没有重点。投资人期待创业者能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讲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和竞争对手的差别、用户和市场情况,以及团队特色等关键信息。
专家支招
合作双方应讲究权责对称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杨继瑞表示,这实际上是国内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利益的博弈。而这一现象的形成,正与国内创业投资领域中极具“东方特色”有着密切关联。比如,在国内,投资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人大多来自金融领域,而在美国,多数风险投资人都具有实业企业运营的背景。这一差异使得国内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就企业实际经营发生隔阂分歧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此外,在国内创业投资过程中,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模式往往较为单一,大多是现金入股。在国外的创业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可能会以可转换债券等更具灵活性的契约工具进行规避。一旦创业者或投资人不能充分履行对企业的责任义务,可能会触发可转换债券这类金融工具的条件设定,而使利益受损的一方获得补偿。
在谈到如何避免这样雷士照明的闹剧发生时,杨继瑞说,一方面通过更完备的制度安排为在契约框架内破解双边道德风险困局提供保障,建立起风险共担的诚信机制;另一方面,在风投和创业者接触初期就应该坦诚和透明,将战略合作计划制定在双方互赢的基础上,讲究权、责的对称性。此外,一些上市创业企业的投资人和创业者也应更加注意约束自身行为,双方要有战略眼光,相互包容,以谈判或法律途径等更为资本市场所认可的方式破解困局,从而最大化尊重普通投资者的权益。
第一条:创业者对有获得投资抱有侥幸心态。他们堵投资人的门、向投资人群发Email,认为只要撞上投资人,就能侥幸得到投资。其实投资的过程远没有这么简单,投资人每天要看很多商业计划书,见很多创业团队,在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深入的调查之后,才会做出百里挑一的投资决策。创业者无法凭借“侥幸”而过关斩将。
第二条:创业者认为拍脑袋想出了一个好点子,就可以得到投资。其实点子不值钱,好点子很多,关键比拼的是创业者的执行力。
第三条:太肤浅,缺乏对自身创业领域的深刻理解和深入研究。这样的创业者在与投资人的沟通中,往往几个问题就被问倒了,并不精通自己的创业领域。
第四条:创业者跟风、堆砌当红的商业模式。有的创业者把自己的产品模式描述成多个当红商业模式的组合,以为能打动投资人,其实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你的产品满足了怎样的需求。
第五条:伪需求。创业者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需求,或者是些“以点带面”的需求,比如自己的老婆有这个需求,就放大到认为所有家庭主妇都有这个需求。往往这些需求是伪需求,并没有真正触及到用户的痛点。
第六条:偏执,不面对现实。创业是真正解决用户需求的过程,而非创业者凭借偏激的语言或行为威胁投资人,从而获得投资的过程。
第七条:创业是九死一生的几率,创业者低估了创业的难度和高失败率。
第八条:故作神秘,自以为是。以为自己的点子很好,故作神秘,要投资人先给钱再告知自己的点子;其实,好的投资人会帮创业者保守秘密,而真正的创业者是靠执行而非靠秘密的点子做成事情的。
第九条:不诚信。创业者创业的内容和以前工作的公司十分类似,有盗取代码、盗取知识产权的嫌疑,至少创新工场不会投资。
第十条:创业者与投资人的沟通中,描述不清晰、讲话没有重点。投资人期待创业者能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讲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和竞争对手的差别、用户和市场情况,以及团队特色等关键信息。
专家支招
合作双方应讲究权责对称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杨继瑞表示,这实际上是国内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利益的博弈。而这一现象的形成,正与国内创业投资领域中极具“东方特色”有着密切关联。比如,在国内,投资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人大多来自金融领域,而在美国,多数风险投资人都具有实业企业运营的背景。这一差异使得国内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就企业实际经营发生隔阂分歧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此外,在国内创业投资过程中,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模式往往较为单一,大多是现金入股。在国外的创业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可能会以可转换债券等更具灵活性的契约工具进行规避。一旦创业者或投资人不能充分履行对企业的责任义务,可能会触发可转换债券这类金融工具的条件设定,而使利益受损的一方获得补偿。
在谈到如何避免这样雷士照明的闹剧发生时,杨继瑞说,一方面通过更完备的制度安排为在契约框架内破解双边道德风险困局提供保障,建立起风险共担的诚信机制;另一方面,在风投和创业者接触初期就应该坦诚和透明,将战略合作计划制定在双方互赢的基础上,讲究权、责的对称性。此外,一些上市创业企业的投资人和创业者也应更加注意约束自身行为,双方要有战略眼光,相互包容,以谈判或法律途径等更为资本市场所认可的方式破解困局,从而最大化尊重普通投资者的权益。